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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隐患排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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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安全检查标准表序标准名称条款内容A《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13.1.2GB50016-2014条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2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GB50016-20143.1.4条类别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3GB50016-20143.1.4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条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3.2.2GB50016-2014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条级耐火等级的建筑。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3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GB50016-2014条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63.2.9GB50016-2014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条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73.2.11GB50016-2014条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和屋顶序标准名称条款内容承重构件: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3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粱、柱和屋顶承重构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医GB50016-20143.3.1条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第耐火极限不低于3.00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5的安全出口。GB50016-2014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第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3.9GB50016-2014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注: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第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113.4.1GB50016-2014条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3.4.2GB50016-2014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条3.4.8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第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33.4.8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m2)时,可成组布GB50016-2014条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14GB50016-20143.4.12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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